《青岛市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涵盖助企纾困财税政策18条、金融政策11条、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7条、加强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政策8条、促消费稳外贸政策18条、稳就业保民生政策10条、总部经济和产业发展政策17条共七部分、89条,被称之为“稳增长89条”。
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30. 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 “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在青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31. 推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全程网办、电子证件,在青岛市注册的发货方、收货方、承运方均可申办通行证,畅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运输环节。
32. 支持民航运输业加快恢复发展,对2022年新开、加密和承担重大任务的国际客运航线,给予机场单个航班2—5万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航空公司在胶东国际机场新设立货运运营基地的,给予500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3. 设立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部分继续直接发放给出租车司机;其余部分30%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70%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
34. 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重点项目建设,提升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
35. 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落实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36. 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用电成本,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内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且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在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受 “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 “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 “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受理日期可追溯至因疫情影响企业停产之日。全力保障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 “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