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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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
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升我省化工产业本质安全和环保水平,加强对重点化工生产企业监控管理,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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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
青岛市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46号)要求,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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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
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规范化,保障资金安全高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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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改革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 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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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
青岛市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降低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资金补助政策。为规范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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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
青岛市财政局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用于推行企业自愿清洁生产。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普惠制和实效性原则安排使用。
第四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组织项目申报、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