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要发展,就要站在未来看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日前,《青岛“未来之星”工程实施细则》出台,高端人才培养计划、“新锐”人才托举计划、“金种子”人才储备计划三大计划齐头并进,为青岛引才聚才助力。
高端人才培养计划
按照不重复评价原则,结合相应人才工程申报、评选工作,遴选有望入选国家两院院士、国家级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山东省泰山学者、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高端人才。对引才育才成效突出的用人单位给予自主推荐人选配额。培养周期 2 年,按层次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
每年遴选院士培养人选 2 名左右,每人每年 50 万元培养经费;
国家级人才培养人选 10 名左右、“万人计划”专家培养人选 20 名左右,每人每年 20 万元培养经费;
泰山学者培养人选 10 名左右、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培养人选 30 名左右,每人每年10 万元培养经费。
培养人选在两年培养期内均应满足申报要求,或具有两次申报资格。特别优秀的,满足一年培养期或一次申报资格的也可纳入培养,发放一年培养经费。第一年即培养成功的,继续发放第二年培养经费作为奖励。入选人才工程层级高于拟培养层级的,按就高原则发放培养经费,已兑现的不追溯调整。
根据相应人才工程申报政策变化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需要,遴选类别和数量可适当调整。
“新锐”人才托举计划
通过以绩推才、以赛选才、自主荐才等方式,遴选引领性强、成长快、发展潜力大的创新创业“新锐”人才,实施托举培养,培养周期 2 年,按层次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
每年遴选有望带领企业成长为“独角兽”“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 20 名左右,每人每年 20 万元培养经费。其中,创办的科技企业近 3 年累计获得 2000 万元以上股权类货币融资的,直接纳入托举培养范围。
在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且在青注册创办企业的,每年遴选 10 名左右纳入托举培养范围,每人每年 20 万元培养经费。
对引才育才成果突出的用人单位给予“新锐”人才推荐配额,每年 10 名左右,专项用于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全职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不受推荐名额限制。每人每年 10 万元培养经费。
“金种子”人才储备计划
建设“金种子”人才库,将有意来青留青工作的优秀在校大学生实施入库管理、跟踪培养。入库学生享受人才政策、就业岗位、实习岗位及就业创业指导信息定向推送等绿色通道服务。入库学生资源向用人单位开放,指导开展线上对接洽谈,入库学生优先获得实习、就业机会。
毕业 3 年之内的全球 TOP200 高校、自然指数前100 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来(留)青工作,签订 3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青落户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名本科 3000 元、硕士 5000 元、博士 10000 元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其中,市属企事业单位引进 35 周岁以下博士,按每名 5 万元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3 年。